尊敬的旅客:
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经研究决定,特下发2021年1月22日(含)前已购福州航空涉及哈尔滨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通知,具体内容如下:
1 适用条件
1.1 适用范围:2021年1月22日(含)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(含)至2021年2月2日(含)的国内客票。
1.2 适用航班由福州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哈尔滨进出港国内航班(含经停哈尔滨航班)和福州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哈尔滨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(含经停哈尔滨航班)。
1.3 适用票证:66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666票证互售的FU国内航班客票。
2 客票处理规定:
2.1 客票有效期内退票:
2.1.1 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,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,不收取退票费。
2.1.2 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,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。
2.2 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: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。
2.3 客票有效期内签转: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。
2.4 本文件下发前已办理变更(含OI换开)的旅客,若新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可按照本文件享受免费退票业务,不收取退票费。
2.5 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福州航空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,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票的适用条件,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,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。
3 前期已办理完退票业务的客票,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手续费。
4 凡不符合上述客票处理规定,原则上不得按照本文件非自愿退票。
请您在出行前务必确认本人符合出行要求,及时了解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,做好出行安排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
福州航空市场营销部
2021年1月22日